民政部:每年对养老机构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

2020-09-17 17:15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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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17日,民政部举行新修订的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专题新闻发布会。新《办法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

  发布会上,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指出,这次新修订的《办法》对加强民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体现的很充分,主要是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——

  第一,强化监管手段。《办法》明确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,可以根据需要以及养老机构违法违规的情形,采取约谈了解情况、进入现场检查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、责令限期改正、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。

  第二,保持监管强度。《办法》要求民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自备案之日,未备案机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。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的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。日常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实施监督检查,同时把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通过上述的方式保持监管的强度。

  第三,创新监管方式。一是协同监管,民政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负有牵头协调职能,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,要及时通报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,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二是信用监管,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制度,并与抽查频次、处罚力度相挂钩,强化信用监管。三是科技监管,要充分利用信息等技术手段,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、数据共享,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。四是社会监管,要通过听取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见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,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。

(文章来源:人民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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